恩平法院审结一起侨房纠纷:一名男子伪造《华侨房屋确认证》,把他人名下房屋登记到自己头上,还想以此把其他继承人挡在门外。法院查明证件系伪造,房屋依法按法定继承分割——"华侨"身份既不是侵权的护身符,也不是侵权的借口,伪造证件还可能踩到刑事责任的红线。 |
被继承人吴国相与邹某于 1958 年结婚,育有五名子女。吴国相 2018 年去世后,在恩平市某村遗留一处房屋。被告吴某3 动起了歪主意,伪造了一份《华侨房屋确认证》,把本属被继承人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并据此拒绝其他继承人进屋。
邹某及部分子女没有吃这个哑巴亏,直接起诉,要求依法分割遗产、否定吴某3 的"继承权"。法庭上,那份看似"官方"的确认证被戳穿——纯属伪造。
侨房产权受《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保护,归侨、侨眷对国内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动产物权虽以登记为公示要件,但登记必须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原因行为之上;用伪造证件骗来的登记,依法可以被否定,根本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涉案房屋是吴国相与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吴国相的份额作为遗产,由其配偶邹某及五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伪造证件、擅自登记的那一套,在法律面前完全站不住脚。
遇到侨房被占、被冒名登记,继承人要做的不是忍气吞声,而是收集真实产权线索,依法起诉确权与分割。同时也要提醒:试图用假证"据房为己有",不仅分不到财产,还可能因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而承担刑事责任,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2022)粤 0785 民初 2733 号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 / 维基文库公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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