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一)服务定位
法律援助服务是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栏目提供申请条件查询、材料清单下载、申请书与文书模板下载、办理进度指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无偿法律服务,让每一个人都能平等站在法律面前。
(二)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用途说明 | 来源/提供方 | 必需性 |
1 | 法律援助申请书 | 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请求的书面意思表示 | 申请人填写 | ★ 必需 |
2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核验申请人身份与户籍信息 | 申请人 | ★ 必需 |
3 | 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或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书 | 证明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 申请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 ★ 必需(符合免核查情形者除外) |
4 | 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判定是否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 申请人 | ★ 必需 |
5 | 送达地址确认书、联系方式 | 用于法律文书送达与办案联系 | 申请人 | ★ 必需 |
6 | 授权委托书 | 明确法律援助人员代理权限 | 申请人签署 | 指派后签署 |
7 |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代理协议 | 明确援助机构、承办人与受援人关系 | 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签署 | 指派后签署 |
8 | 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公函) | 承办人办理案件的程序凭证 | 法律援助机构出具 | 机构出具 |
9 |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主体资格 | 监护人 | 视情形提供 |
10 | 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材料 | 如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明、军人军属证件等 | 申请人 | 视情形提供 |
11 |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报告(结案报告) | 案件办理情况归档与评估 | 承办律师或援助人员 | ★ 结案时提交 |
说明:《法律援助法》对特定案件类型与特定人员作出了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规定,具体适用范围以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口径为准。
(三)法律文书模板
模板1-1 法律援助申请书 ★
用途: 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现行有效)
法律援助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族
公民身份号码:【 】
户籍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 】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姓名】,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职业:【 】
是否属于《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情形:【□是】【□否】
一、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工伤事故 □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救助 □其他: 】纠纷,现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代拟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与代理 □民事案件诉讼代理 □行政案件诉讼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代理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其他: 】。
二、案件基本情况
【简述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争议焦点及目前所处阶段,如是否已立案、案号、开庭时间等。】
三、经济困难状况
申请人家庭人口【 】人,家庭月均收入【 】元,家庭财产情况:【简述存款、房产、车辆等情况】。申请人认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特此申请。
四、附件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份;
2. 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承诺书【 】份;
3. 案件相关材料【 】份,具体为:【 】;
4. 其他材料:【 】。
申请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同意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援助。
申请人(签名/捺印):【 】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签名/捺印):【 】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①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签名;②"申请事项"须与提交的案件材料相互印证,避免事项与材料不符;③承诺条款为必备条款,不得删除。
模板1-2 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书
用途: 申请人以承诺方式替代经济困难证明,适用于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
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书
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现就申请法律援助所涉经济困难状况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家庭人口【 】人,其中无劳动能力【 】人,在校学生【 】人。
二、本人家庭年收入约【 】元,年支出约【 】元。
三、本人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无 □有,共 处,坐落: 】;机动车辆【□无 □有,共 辆】;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 】元;企业出资/股权【□无 □有】。
四、本人已充分了解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规定,确认上述情况真实无误。
五、本人愿意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查询收入、财产信息。
六、如经核查,本人实际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本人同意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补缴已提供的法律服务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捺印):【 】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与核查方式各地不一,栏目页应同步标注"以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规定为准"。
模板1-3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清单(回执)
用途: 申请人与受理窗口之间确认材料交接事实,避免材料争议。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清单(回执)
受理编号:【 】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原件/复印件 | 页数 | 备注 |
1 | 法律援助申请书 | 【 】 | 【 】 | 【 】 | —— |
2 | 身份证明 | 【 】 | 【 】 | 【 】 | —— |
3 | 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承诺书 | 【 】 | 【 】 | 【 】 | —— |
4 | 案件材料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接收人(签名):【 】 接收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建议一式两联,申请人与受理单位各留存一联。
模板1-4 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专用)
用途: 受援人授权法律援助人员代为办理案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
受委托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
委托人因【案由】一案,经【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指派,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本人(本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非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代理权限为:
【□一般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 □本案二审终结 □案件执行终结 □双方约定终止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捺印):【 】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特别授权应逐项列明授权范围,避免使用"全权代理"等概括表述引发争议。
模板1-5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报告(结案报告)
用途: 承办律师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情况,作为归档与质量评估依据。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报告
指派编号:【 】 承办人:【姓名】,执业证号:【 】
所属机构:【律师事务所名称】 受援人:【姓名】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 】 受理机关:【 】 案号:【 】
受援人诉求:【简述】
二、承办过程
1. 阅卷与证据梳理:于【 年 月 日】完成,主要工作为【简述】;
2. 会见/沟通受援人:【 】次,时间分别为【 】;
3. 出庭/参与调解:【 】次,时间与地点【 】;
4. 主要法律意见:【简述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
三、办理结果
【□判决/裁定结果及主要内容 □调解结案及协议主要内容 □和解结案 □撤诉 □其他】
结果是否达到受援人预期:【□是 □部分达到 □否,原因为 】
四、办案效果与建议
【简述案件社会效果、受援人反馈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承办人(签名):【 】 【律师事务所】(盖章)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结案报告应附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等结果文书复印件,作为卷宗必备材料。
(四)办理流程要点
1. 咨询与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站或窗口说明纠纷情况,工作人员初步判断是否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2. 提交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连同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或承诺书、案件材料一并提交。
3. 受理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申请事项范围、经济困难状况与材料完整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理由。
4. 指派承办:作出给予援助决定的,指派律师或法律援助人员承办,并出具指派通知书。
5. 签署文书:受援人与承办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代理协议。
6. 办理案件:承办人开展阅卷、会见、调查取证、代理诉讼或调解等工作,必要时向援助机构报告进展。
7. 结案归档:案件办结后,承办人提交承办情况报告及结果文书复印件,机构归档并开展质量评估。
8. 回访反馈:对受援人开展满意度回访,作为服务质量评价依据。
(五)注意事项
1. 法律援助为无偿服务,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栏目页应明示投诉监督渠道。
2. 申请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在申请书中设置承诺条款。
3. 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依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栏目页应注明"具体标准以受理地规定为准",避免承诺超出机构的实体审查权限。
4. 部分案件类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提交书面经济困难证明,栏目页应将两种路径并列说明。
5.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同步公示无障碍服务、上门服务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