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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侨胞共有老宅难"劈开"?法院:折价补偿更实在
发布时间:2026-11-06

兄弟两家共有的一处侨屋,一方定居香港、一方常住本地,为使用和租赁闹了多年。房屋从结构上根本没法"对半劈开",法院没有硬分,而是判折价补偿——既保住了房子的使用价值,也公平兑现了各方权益。

案件回放

许某甲的父亲与许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案涉房产 1990 年确权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许某甲一家长期住在香港,许某乙一家则一直住在房子里。两家人因为房屋使用、租赁问题多次对簿公堂,关系彻底闹僵。许某甲起诉,要求分割这处房产。

法律解读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予以分割。饶平县人民法院一审指出,这处房屋从构造上就不具备内部分割后单独办产权登记的条件,继续共有也不利于消除安全隐患、发挥房屋功能。

法院综合考量:许某乙一家长期居住、且房屋是其唯一住房,许某甲则定居香港。最终判决对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进行分割,由许某乙向许某甲支付折价补偿。二审中许某甲主动撤回上诉。

普法提示

侨屋分割,不必执着于"对半劈开"。当房屋没法物理分割时,折价补偿、变价分割是更务实的路径。尤其继承人散居境内外,实物分割往往既不可行也不经济。定居海外的继承人也别担心"人回不来就分不到",完全可以通过线上参与诉讼与调解,省去一次次跨境奔波。

来源:潮汕四市(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法院联合发布的涉侨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南方+ 2025-11-14 报道)

案例来源于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仅供普法宣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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