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旅居意大利的侨领,在驻外领馆认证、见证人见证下立下遗嘱,把国内青田的房产分给六名孙子女。后来亲属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官司打了多轮——法院的态度始终一致:这份境外遗嘱,有效。 |
胡锡珍是浙江青田旅居意大利的侨领。1998 年 1 月 5 日,他在领馆认证及见证人见证下立下遗嘱,将位于青田县的讼争房屋(含住宅、店面)分由胡宗周等六名孙子女继承。此后围绕这套房产,产生了继承、确权、返还原物等一系列纠纷,部分亲属曾对遗嘱效力提出挑战。
经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法院均认定胡锡珍 1998 年所立遗嘱合法有效,讼争房屋按遗嘱由六名孙子女各自区分所有。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返还原物诉讼,也都围绕这份遗嘱效力展开,最终确认六孙子女依遗嘱取得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在驻外使领馆认证、有见证人见证下订立的遗嘱,形式要件完备,只要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国内法院依法认可其效力。本案就是最好的注脚。
华侨在境外立遗嘱处分境内财产,不必担心"国内不认"。只要形式合法、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有见证人见证,且不踩我国法律与公序良俗的红线,国内法院一般会予以承认。建议侨胞境外立遗嘱后,妥善保留认证、见证的完整材料,并在国内及时办理继承登记,免得年深日久再生枝节。
来源:青田胡锡珍遗产继承系列纠纷(澎湃新闻 2019 年报道;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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