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用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确定,则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是指夫妻一方满足个人日常生活起居的物品,也包括因身体所需的由个人使用的价值不大的物品。对于价值较大的虽是一方专用如金银饰品,应根据家庭收入的状况来具体确定,不应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因婚姻的延续而发生任何的改变,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财产的归属。夫妻分居期间婚姻各方当事人所得的财产性质应为夫妻双方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