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先后经2001年、2007年修订及2012年、2017年9月1日修正,现行有效)
l《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现行有效)
(一)定位
律师服务是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专业服务的业务板块。本栏目提供委托合同与授权委托书模板下载、服务流程与收费方式说明、办案进度查询指引,帮助委托人在签约前充分了解服务内容、收费构成与自身权利义务。
(二)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用途说明 | 来源/提供方 | 必需性 |
1 | 委托代理合同 | 确立委托关系、约定服务内容与费用 | 律所与委托人签署 | ★ 必需 |
2 | 授权委托书 | 明确代理人身份与代理权限 | 委托人签署 | ★ 必需(诉讼案件) |
3 | 委托人主体资格证明 | 自然人为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为登记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 | 委托人 | ★ 必需 |
4 |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须知) | 履行告知义务,明确诉讼风险 | 律所出具、委托人签收 | ★ 必需 |
5 | 利益冲突审查表 | 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 律所内部 | ★ 必需(律所留存) |
6 | 律师服务收费协议或收费条款 | 明确收费方式、金额、支付节点 | 律所与委托人签署 | ★ 必需 |
7 | 案件材料与证据清单 | 承办律师阅卷与举证准备 | 委托人提供 | ★ 必需 |
8 | 送达地址确认书 |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 | 委托人签署 | 诉讼案件必需 |
9 | 案件进展告知与确认单 | 关键节点向委托人报告并留痕 | 承办律师出具、委托人签收 | 建议留存 |
10 | 接触案件材料清单及交接记录 | 证据原件交接与保管留痕 | 律所内部 | 建议留存 |
说明: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委托人不应向律师个人账户支付任何费用。
(三)法律文书模板
模板2-1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
用途: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就民事案件代理事宜签订的服务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姓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
住址/住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受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住所:【 】 联系电话:【 】
承办律师:【姓名】,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办理【案由】一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指派【姓名】律师为甲方与【对方当事人名称】【案由】一案的【□一审 □二审 □再审 □执行 □仲裁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
第二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具体为: 】。具体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如实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材料;
2.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办案工作费用;
3. 配合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及时签署相关文书;
4. 甲方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自行与对方和解、放弃权利导致不利后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 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重要节点应征求甲方意见;
3. 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证据材料原件,案件办结后按约定归还;
4. 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
1. 收费方式:【□计件收费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计时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
2. 律师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3. 支付方式与节点:【例如: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元;一审判决作出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剩余 元】
4. 风险代理收费的特别约定:【约定比例、计费基数、结算时点,并注明不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除外】
第六条 办案工作费用
办理案件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承担 □乙方先行垫付后由甲方结算】。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的,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尚未开展工作的部分可协商处理;
3. 乙方因利益冲突、执业限制等正当理由无法继续代理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委托关系解除手续。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 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承办律师:【 】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①律师服务收费属市场调节价的部分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指导价部分应按当地价格与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执行;②婚姻、继承案件等依法不适用风险代理的情形,不得约定风险代理条款。
模板2-2 授权委托书 ★
用途: 委托人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的代理权限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名称【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
受委托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名称】【案由】一案中,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 □辩护人】。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处理其他与本案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程序终结 □本案二审程序终结 □执行程序终结 □双方另行约定终止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授权范围应按法定列举项逐项勾选,避免以"全权代理"概括授权。
模板2-3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须知)★
用途: 签约前向委托人充分告知诉讼风险与程序事项,履行告知义务。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为保障您的知情权,现将接受委托前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
一、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诉讼、仲裁结果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及裁判机关的判断,律师不能承诺或保证案件结果,任何声称"保证胜诉""包赢"的表示均不符合执业规范。
二、事实与证据风险。您应如实、完整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举证不能、证据不足、证据逾期提交或证据不被采信,均可能导致不利后果。
三、程序与时效风险。诉讼时效、仲裁时效、上诉期限、申请再审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均为法定期间,逾期将丧失相应权利。请务必在律师提示的期限内作出决定。
四、费用风险。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查档费、差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需由您另行承担或按合同约定处理。律师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取,与案件结果无关(风险代理除外)。
五、执行风险。即使取得生效裁判文书,仍存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执行不能的风险。
六、和解与调解。案件可能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和解、调解方式结案,是否接受和解方案由您自行决定,律师仅提供法律分析与建议。
七、保密与材料保管。我们将对您的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保密;您提供的证据原件请索取交接凭证,案件办结后请及时取回。
八、投诉渠道。如您对律师服务有意见,可向本所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本所投诉电话:【 】。
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并理解。
委托人(签名/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承办律师:【 】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风险告知书应一式两份,委托人签收联由律所随卷留存,作为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模板2-4 利益冲突审查与告知书
用途: 受理案件前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必要时向委托人告知并取得确认。
利益冲突审查与告知书
一、当事人信息
委托人:【 】 对方当事人:【 】 其他利害关系人:【 】
二、审查情况
序号 | 审查事项 | 审查结果 |
1 | 本所是否已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处理同一或相关事务 | 【□无 □有,说明: 】 |
2 | 本所是否正在为对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无 □有,说明: 】 |
3 | 承办律师近三年是否代理过对方当事人 | 【□无 □有,说明: 】 |
4 | 委托人双方是否为同一案件中的共同委托 | 【□否 □是,说明: 】 |
5 | 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职的情形 | 【□无 □有,说明: 】 |
三、审查结论
【□不存在利益冲突,可以接受委托。
□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已向委托人书面告知并经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接受委托。
□存在利益冲突,依法不予接受委托。】
四、告知事项(存在潜在冲突时填写)
本所已向委托人说明上述情况,并说明可能产生的影响。委托人经审慎考虑,明确表示【□同意 □不同意】由本所继续办理该事务。
委托人(签名/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人(签名):【 】 【律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本表为律所内部执业合规文件,一般不对外公开,栏目页仅作"受理流程说明"呈现。
模板2-5 案件进展告知与确认单
用途: 承办律师在关键节点向委托人通报案件进展并取得确认,避免沟通争议。
案件进展告知与确认单
案号:【 】 委托人:【 】 承办律师:【 】
告知节点:【□立案 □收到对方答辩状 □证据交换 □开庭前 □庭审后 □判决作出 □上诉期届满前 □执行阶段 □其他: 】
告知日期:【 年 月 日】 告知方式:【□当面 □电话 □微信 □电子邮件 □邮寄】
一、本期已办事项
【逐项列明,如:完成立案、提交证据、出席庭审、提交代理意见等】
二、案件当前状态
【简述程序进展、对方主张、法庭关注焦点】
三、需要委托人决定或配合的事项
【列明事项、建议方案、需回复的期限】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列明下一步工作计划与预计时间】
委托人确认意见:【 】
委托人(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涉及和解、撤诉、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等重大处分行为,应单独取得委托人书面授权,不宜以本单替代。
(四)办理流程要点
l初步咨询:委托人通过网站留言或到所咨询,说明纠纷情况,律师判断案件性质、管辖与可行性。
l利益冲突审查:律所核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必要时出具告知书并取得委托人确认。
l风险告知:向委托人送达《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并签收。
l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代理权限、收费方式与支付节点。
l出具委托手续: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手续。
l收取费用:由律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开具合法票据,严禁律师个人收费。
l承办案件:承办律师开展阅卷、调查取证、文书起草、出庭、和解调解等工作。
l进展告知:在关键节点通过《案件进展告知与确认单》向委托人通报进展。
l结案与归档:案件办结后归还证据原件、出具结案说明,卷宗归档保存。
(五)注意事项
1. 律师承办业务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栏目页应公示收费依据与投诉渠道。
2. 不得通过网站作出"保证胜诉""包赢官司"等承诺,此类表述既违反执业规范亦构成虚假宣传。
3. 司法部规章对律师执业行为有明确规范,栏目页涉及律师简介、专业领域的表述应与律师执业登记信息一致。
4. 风险告知书应作为受理流程的固定环节,网站下载区应将《风险告知书》与《委托合同》置于同一位置,便于委托人一并了解。
5. 律所外部宣传涉及客户名称、案件情况的,须事先取得客户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