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2017年9月1日决定两次修正;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重要提示:新修订的仲裁法共八章九十六条,已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对涉外仲裁制度、仲裁机构治理、仲裁协议认定、在线仲裁、送达、保全与证据支持等作出重要调整。栏目页涉及仲裁规则、时限、程序的表述,须以2025年修订版为准,不得沿用修订前口径。
(一)定位
仲裁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就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实行一裁终局。本栏目提供仲裁申请条件说明、申请书与证据清单模板下载、保全与答辩指引,并特别说明2025年修订仲裁法在在线仲裁、仲裁地、涉外仲裁等方面的新规定。
(二)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用途说明 | 来源/提供方 | 必需性 |
1 | 仲裁申请书 | 提出仲裁请求的要式文书 | 申请人填写 | ★ 必需 |
2 | 仲裁协议(合同仲裁条款或单独仲裁协议) | 仲裁机构受理的前提 | 申请人提供 | ★ 必需 |
3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 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登记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 | ★ 必需 |
4 |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 明确被申请人身份与送达信息 | 申请人查询提供 | ★ 必需 |
5 |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 支持仲裁请求 | 申请人 | ★ 必需 |
6 |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明确代理权限 | 申请人签署 | 委托代理时必需 |
7 | 送达地址确认书 | 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 | 当事人签署 | ★ 必需 |
8 | 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书及担保材料 | 防止财产转移、证据灭失 | 申请人 | 视情形必需 |
9 | 仲裁答辩书 | 被申请人答辩 | 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提交 |
10 | 反请求申请书 | 被申请人在本案中提出反请求 | 被申请人 | 视情形必需 |
11 | 仲裁费交纳凭证 | 收费依据 | 申请人/被申请人 | ★ 必需 |
提示: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法律文书模板
模板5-1 仲裁申请书 ★
用途: 申请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
住所/住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
名称/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
住所/住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
联系电话:【 】
一、仲裁请求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款项性质,如货款/违约金/损失赔偿】人民币【 】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违约金】,以【 】元为基数,自【 年 月 日】起按【计算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及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
4. 【其他请求: 】。
二、事实与理由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写明合同名称、签订时间、主要约定内容、履行情况。】
【第二部分:争议发生经过。写明违约事实发生的时间、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双方协商处理的过程。】
【第三部分:法律依据与请求依据。结合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规定,说明请求成立的理由。】
三、仲裁协议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名称】》第【 】条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仲裁委员会名称】对本案有管辖权。
四、证据清单
详见《证据清单》,共【 】组【 】份。
五、送达地址确认
申请人已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本章程所载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此致
【仲裁委员会名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①仲裁请求应具体、可执行,金钱请求应写明金额与计算方式;②仲裁条款应准确引用,避免仅写"依据合同约定提交仲裁";③涉外纠纷可依新修订仲裁法约定仲裁地,栏目页应提示相关新规定。
模板5-2 证据清单 ★
用途: 随仲裁申请书一并提交,便于仲裁庭与对方当事人质证。
证据清单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案号:【 】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类型 | 证明对象 | 页数 | 来源 | 原件/复印件 |
1 | 【 】 |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 【证明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电子数据提交说明:原始载体为【手机/电脑/服务器/存储介质】,提取方式为【 】,完整性校验方式为【 】。
提交人(签名/盖章):【 】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证据应分组编号,"证明对象"必须与仲裁请求或抗辩要点对应,避免罗列无证明目的的材料。
模板5-3 送达地址确认书 ★
用途: 确认仲裁文书送达地址,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程序权利。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或申请编号):【 】
当事人:【 】,本案身份:【□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一、确认送达地址
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微信/短信接收号码:【 】
二、确认事项
1. 本人(本单位)确认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为本案仲裁文书、通知及材料的有效送达地址与联系方式。
2. 仲裁机构向上述地址邮寄送达的,以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因受送达人提供地址不准确、拒不签收或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导致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以文书退回之日为送达日期。
3. 同意仲裁机构采用【□电子送达(电子邮箱/短信/微信) □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方式送达。
4. 送达地址变更的,本人(本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仲裁机构;未告知的,原确认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三、法律后果告知
本人(本单位)已阅读上述内容,理解并自愿承担因送达地址确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确认人(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电子送达须经当事人同意,栏目页应同时说明同意的范围与撤回方式。
模板5-4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用途: 在仲裁程序前或程序中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同仲裁申请书】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元的财产(提供以下线索供参考):
1. 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
2.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
3. 车辆:号牌号码【 】;
4. 股权:持有【 公司】股权【 】%;
5. 其他财产:【 】。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一案,已向【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案号:【 】)。因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其他情形】的现实风险,如不及时保全,将使裁决难以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保全。
担保方式
申请人愿以下列财产提供担保:【□现金人民币 元 □保险公司保函 □其他: 】,担保材料见附件。
申请人(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仲裁中的保全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栏目页应说明该程序衔接关系,避免当事人误以为由仲裁机构直接采取保全措施。
模板5-5 仲裁答辩书
用途: 被申请人针对仲裁请求提出答辩意见。
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
答辩人系【申请人名称】与答辩人【案由】仲裁一案的被申请人(案号:【 】),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意见概述
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驳回申请人第 项仲裁请求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二、对仲裁请求的逐项答辩
1. 关于申请人第1项请求【简述请求内容】,答辩人认为【答辩理由与依据】。
2. 关于申请人第2项请求【简述请求内容】,答辩人认为【答辩理由与依据】。
3. 【继续逐项答辩】。
三、管辖与程序意见(如有)
【就仲裁协议效力、仲裁机构管辖权、仲裁员回避、程序事项等提出意见】
四、反请求(如有,另附《反请求申请书》)
五、答辩人提交的证据
详见《证据清单》,共【 】组【 】份。
此致
【仲裁委员会名称】
答辩人(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答辩应针对请求逐项回应,仅作否认而不同时提交反驳证据的,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模板5-6 反请求申请书
用途: 被申请人在同一仲裁程序中提出反请求。
反请求申请书
反请求申请人(原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
反请求被申请人(原申请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
一、反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支付【款项性质】人民币【 】元;
2. 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 】;
3. 【其他反请求事项】。
二、事实与理由
【就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经过、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进行说明,注意与原仲裁请求的关联性。】
三、依据与证据
反请求基于【同一合同/同一法律关系】,属【仲裁委员会名称】管辖范围。证据清单见附件,共【 】组【 】份。
此致
【仲裁委员会名称】
反请求申请人(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填写提示:反请求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且须与本请求基于同一仲裁协议,逾期或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可能不予受理。
(四)办理流程要点
1. 审查仲裁协议:确认合同中是否含有效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明确选定的仲裁机构。
2. 提交申请: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及主体资格材料、证据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并按规定交纳仲裁费。
3. 受理审查:仲裁机构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4. 组成仲裁庭:当事人按仲裁规则选定或委托指定仲裁员,涉特别仲裁情形的按新修订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5. 保全衔接:需要保全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由法院审查决定并采取措施。
6. 开庭审理:按仲裁规则进行庭审、质证与辩论,可采用在线方式;在线仲裁活动效力与线下相同。
7. 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实行一裁终局。
8. 执行: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
(五)注意事项
1. 不得使用修订前版本表述。新修订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栏目页关于申请撤销裁决策限、仲裁地、临时仲裁(特别仲裁)、在线仲裁、送达制度等表述必须更新。
2.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栏目页应明确列示,避免当事人误申请。
3. 仲裁机构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表述其性质时不得使用"企业""公司"等用语。
4. 一裁终局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行起诉,栏目页应在显著位置提示该制度特点,帮助当事人理性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5. 涉港、涉澳、涉台及涉外案件应单列说明,涉及仲裁地约定、裁决在境外承认与执行等事项的,建议由专业律师个案评估后确定方案。